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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情况
发布时间:2015-01-14 10:10

   一、概况

 

  解放初期,厦门少数民族人口约210人,其中回族约180人,满族20多人,高山族3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始进行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工作,成立了2个少数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增多,特别是厦门设为经济特区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来厦工作定居的少数民族和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厦门市委、市政府及时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积极发展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大力扶持民族村发展生产,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解放初,厦门少数民族人口约210人,由厦门市民政局兼管有关事务。改革开放以后,到厦门工作定居和投资经商的少数民族同胞日益增多。1978年,厦门市有回族、高山族、畲族、满族、壮族、苗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400人。1979年增加到14个民族591人,散居在厦门市区内。1983年,少数民族人口增加到1867人。

 

  1979年,市民政局恢复承办民族事务,并于1982年至1983年对全市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人口状况、家庭经济、政治面貌、教育程度、居住条件进行摸底,初步建立了民族档案资料。1983年国庆前夕,市民政局召开了少数民族国庆座谈会,与会代表建议成立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更好地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1984710,厦门市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政府一个工作部门,挂靠市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由23位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民政局副局长和市宗教局副局长兼任,秘书长为专职干部。委员中,一部份是少数民族代表,一部分是市财政、税务、公安、教委、劳动、房管、粮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1996116,厦门市政府机构调整,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移挂市宗教事务局,与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为市政府成员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内设民族工作处,具体负责民族工作,民委主任由宗教局长兼任。20021月,厦门市政府机构调整,正式撤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重新组建“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和宗教事务。

 

  (一)1984——1995年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1、办理恢复、更正民族成份。从1984年起,许多城乡居民根据民族政策规定,申请恢复自己原先的民族成份。同安县新店公社溪尾大队陈塘丁氏村民集体恢复更改为回族后,同安县政府于1984714以同政[1984]131号文件批准成立陈塘回民村委会,其时该村共42248人,批准恢复为回族成份的有38181人。湖里区钟宅村钟氏村民集体恢复为更改为畲族后,湖里区政府于1988817以厦湖区府[1988]098号文件批准成立钟宅畲族村,全村共有钟姓5262045人,占该村总户数的95.4%和总人口的76%1988年,厦门市由197914个少数民族增加到17个,人口由1867人增加到6244人,新增加的主要是回族126362人,畲族6262548人。

 

  2、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厦门市计生部门按照党的政策规定,照顾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生育第二胎。厦门市教育部门根据市民委的证明,优先照顾少数民族子女上学、升学,为少数民族学生报考中学和参加高考加分照顾。厦门市民委与市民政局筹备建立“回民公墓”。1994年,成立“厦门市民族联谊会”,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联系,维护各民族权益,促进各民族团结。

 

  3、扶持民族村发展生产。厦门市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先后投资53000元扶持陈塘回民村架设高压供电线路,建立三座电力排灌站,创办一个榨油厂。1993年,厦门市政府投资1.5万元,扶持扩建湖厝小水库,增加库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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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96年——2002年民族政策贯彻情况

 

  20世纪90年代,厦门市少数民族人口急剧上升。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少数民族已从198817个上升为27个,人口从1867人增加到8226人。2001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已增加到达24899人。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有11977人,流动人口12922人。

 

  19962月,厦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后,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定了《厦门“九五”间民族工作的构想和计划》。1998年,厦门市政府成立“厦门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有关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该协调委员会运作一段时期后,在清理各类临时工作机构时于20055月中止。

 

  1、进一步扶持两个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从1996年到2002年,厦门市民委多方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向钟钟宅、陈塘两个民族村倾斜筹措了近700万元资金,其中帮助陈塘回民村修建回汉小学新校舍、幼儿园综合楼、自来水饮水工程,水库灌溉防涝工程、村庄主干道、有线闭路电视入户工程,以及防洪堤水毁工程修复、进村水泥道路建设,自来水管网老化改造等10多个项目。厦门市民委组织专家学者到钟宅畲族村调研,写出《钟宅畲族村社会发展的特点与趋势》,为钟宅村的发展出谋划策。钟宅村积极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社会生活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1996年被厦门市政府评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亿元村”称号,1998年被国家民委和福建省政府联合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称号。

 

  2、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城市民族工作品位。厦门市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配套设施建设取得长足发展。1997年,厦门市政府拨款10万元,在同安陈塘回民村修建一座占地六亩的“穆斯林公墓”,满足了穆斯林群众丧葬习俗需求。同时,拨款15万元,在高崎禽蛋副食品加工场内开设“清真肉类屠宰车间”,解决穆斯林吃不上放心“清真肉”的难题。此外,还协调、帮助清真寺重建工作,在清真寺重建期间,设置了临时礼拜场地,满足穆斯林宗教生活需求。还积极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热情接待全国各地来厦参观考察的少数民族团体,为促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支持他们从事合法的商务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等服务。积极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清真饮食的管理和引导,鼓励和扶持清真饮食业的发展,为海内外穆斯林提供清真饮食服务。如1999年协助青海省化隆县在厦门市开设的20多家西北清真拉面馆组织成立青海化隆县(厦门)个体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建立起党和政府与来厦经商的回族同胞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了西北拉面馆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整体效益。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好的成绩。1999年,组织代表团参加福建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射弩两个竞赛项目和背篓球表演项目,共获得4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2002年,组织代表团参加福建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射弩、蹴球、高脚竞速等4个竞赛项目和2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共获得4枚金牌、1枚银牌,金牌数居全省第二名,竿球和赛陀螺表演项目分获第一名和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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