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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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处
时间:2022-03-28 19:00
依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我局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突出基层导向、把握类型均衡,经前期摸底、基层推荐、严格评审研究,并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命名9家单位为“全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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