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 来源:民族处 时间:2026-03-17 17:18

  市民族联谊会副会长、秘书长钟庆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强调了工作重点,以更有力的法治措施更有效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要求。我将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宣传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法治要求,讲好新时代厦门民族团结故事。

  市民族联谊会副会长丁再福:该法将中华民族“五个共同”的历史共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从理念转化为法治遵循。这不仅夯实了民族事务治理的根基,更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每位公民的共同责任。有了这部法律的护航,各族人民凝心聚力、携手前行的底气必将更足。

  市民族联谊会副会长、惠龙供应链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孟茜彤: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我深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法治保障,让我更加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参与。我将带头学习践行,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促进者,在履职尽责中汇聚奋斗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一份力量。

  思明区前埔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丁芳: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感责任在肩、使命光荣。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细化为具体指引,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社区正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第一线”。法律中提出的“互嵌式社区环境”,具象化为我们日常的守望相助与家长里短。有了法治支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有底气、更有方向。我将用心用情,让社区成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的和谐家园。

  马尔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龙: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时,想起社区公益墟市中与各族邻居互动的场景,该法提出的“互嵌式社区环境”“共居共学”,正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写照。这部法律将“石榴籽”般的守望相助从情感纽带转化为法治保障。期待7月1日施行后,社区能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守望相助的情谊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更深。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