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个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时间:2026-09-03 15:48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全省共45个集体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5名同志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孚中央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等2个集体获评模范集体,丁芳(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南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蔡东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党建服务科科长)、申开成(厦门市援藏工作队队员、国企援藏队队长、左贡旺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3人获评模范个人。近年来,厦门市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来自社区基层、公安一线、援藏岗位等不同领域,他们立足本职岗位,默默奉献担当,生动诠释“中华民族一家亲”,展现我市民族团结工作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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