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研究分析民族工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办好宗教院校;依法依章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族宗教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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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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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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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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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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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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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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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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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基督教青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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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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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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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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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族宗教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民宗领域平安创建,维护安全和谐稳定;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团结进步创建。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族宗教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1313.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8.16万元,增长29.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9.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54.05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民族宗教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1313.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8.16万元,增长29.3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92.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6.31万元,公用支出165.98万元;
2.项目支出421.0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9.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4.11万元,增长24.05%,主要是由于人员、公用等基本性支出增加及新增参加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一次性专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民族工作专项141.2万元。主要用于贯彻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参加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支出。
(二)行政运行(宗教事务)708.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三)宗教工作专项225.8万元。主要用于贯彻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宗教事务服务管理、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建设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0.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49.6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缴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26.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6.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族宗教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由于暂无出国计划,本年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11.85%,主要原因是接待标准按财政相关规定上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9.2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门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族宗教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54万元,增长9.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族宗教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族宗教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族宗教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2万元。
(五)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民族宗教部门2018年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为0。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
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