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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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民宗[2018]51号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修订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机关职能转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局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保密审查、评议、反馈、备案等五项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1122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的具体负责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各处室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推行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处。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1. 审核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2. 审核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3. 重点审核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予公开。

、以市民族宗教局名义公开的内容都应按程序报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后公开。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的评议组织工作

、局政务公开办定期组织民族宗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并对评议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督促处室认真整改。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监督办负责在市民宗局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在局网站设立专栏,公布政务公开机构和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收集公众、社会各界及有关单位对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二、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我局政务公开实施日常监督,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凡以局名义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应向局政务公开办报备

、局机关各处室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档案

  、局机关各处室应将政务公开档案表报局政务公开办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局政务公开办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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