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各级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为大力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突出基层导向,经基层推荐、严格评审研究,并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命名6家单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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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厝社区
海沧区嵩屿街道海虹社区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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