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时间:2019-02-13 11:30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研究分析民族工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办好宗教院校;依法依章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全额财政拨款

17

17

厦门市基督教青年会

全额财政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政治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导民族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民族宗教工作政治引领;抓好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整改,积极稳妥推进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民族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助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及民族宗教系统建设。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1321.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56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7.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54.05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1321.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56万元,增长0.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4.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3.14万元,公用支出151.20万元;

2.项目支出317.5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7.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56万元,增长0.67%,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下降。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民族事务)689.65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二)民族工作专项49万元。主要用于贯彻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三)行政运行(统战事务)96.17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基督教青年会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四)宗教事务214.5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加强宗教事务服务管理、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等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1.6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51.88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缴费。

(七)行政单位医疗27.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7.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其他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与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本年度暂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7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实际接待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公车改革工作要求,公务车辆统一移交厦门市机关事务局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31万元,增长46.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56万元。

(五)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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