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活动场所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24 11:30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

宗教活动场所2019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宗局、全市性宗教团体、闽南佛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工作布置,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大力排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20年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依照《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工作内容》结合《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17]73号)要求,围绕重要节日活动及重大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

1.公众聚集场所及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使用情况,室内装修是否使用易燃有毒材料,是否违反消防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场所内电气产品规范使用情况;使用明火、燃烛、燃香、用油、用气规范管理是否到位。

4.场所消防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是否落实。

5.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落实。

6.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台帐是否健全。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民宗局、市民宗局各业务处、各宗教团体要落实工作责任,围绕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按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计划,邀请消防专业部门人员,成立防控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所属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举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执行负领导责任。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市民宗局各业务处负责市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区民宗局负责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3.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各级负责人要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帐。

各区民宗局、各宗教团体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起,每月20日报送工作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报送开展火灾隐防控工作情况总结。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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