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宗局,各全市性宗教团体:
近年来,随着宗教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规模越来越大,对弘扬关爱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对我市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生态理念。各区民宗局要强化科学放生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可通过设置展板、发放科普宣传手册、安排专业人士讲解等方式,在宗教界普及放生知识,倡导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理念,保护和关爱水生生物,营造文明生态环境。宗教界要提倡随缘尽力、慈悲合理地放生,不刻意追求数量和形式,严禁放生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外来物种,实施科学放生。宗教界人士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引导信教群众,坚决不在保护区等区域内从事放生活动。
二、规范放生行为,科学开展放生活动。各区民宗局要指导宗教界严格落实我市关于厦门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放生活动前,应对被放生动物的习性、检疫情况,放生地的生态环境、生物链结构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在允许放生的区域,合理规划放生的规模、次数和物种,努力避免放生动物对人类生命、生活或放生地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威胁。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必须向放生地所在区的海洋发展局报告(其中,放生地点位于思明区和湖里区的直接报告市海洋发展局),填写《厦门市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报告表》(详见附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放生规定。各区民宗局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宗教放生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发现以下行为的,应会同海洋发展局依法依规处理。一是活动主办方开展宗教放生活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接受监督检查的;二是活动主办方开展宗教放生活动,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目录内的物种的,或其它未按照报告事项实施的行为的;三是由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宗教名义组织开展放生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的;四是宗教放生活动中夹杂非法宗教活动的;五是其他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宗教放生活动。
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建立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海洋发展、公安、网信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指导宗教界严格遵守厦门海域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报告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要将利用水生生物放生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纳入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平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市发现非法宗教放生活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举报。对于非法宗教放生活动举报线索,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附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厦门海域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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