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佛教协会会长则悟: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们的生命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民族工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宗教界人士,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充分发挥佛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实际行动维护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智慧和力量。
厦门市道教协会秘书长曾广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其中蕴含的法治思想及“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理念,要求我们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要引导道教界和信教群众在法治框架下活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要在道教工作中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勇于肩负历史使命,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贡献应有的力量。
厦门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成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对于推动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法律依据。从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法律规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根基,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厦门市天主教爱国会主任蔡炳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促进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关系和谐,是民族事务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教职人员,我要深刻认识到,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富强,维护民族团结就是维护我们共同的福祉。我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这部法律,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厦门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李丽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一法治成果意义深远,令人倍感振奋。这部法律以国家意志筑牢民族团结根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让我更加明晰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作为宗教界人士,必须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引导信众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今后,我将继续以法律为根本遵循,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讲经布道、团体和教会管理,挖掘教义中契合社会和谐、爱国奉献的内涵,主动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共处,始终坚守爱国爱教立场,以实际行动守护民族团结,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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