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9 来源:办公室 字号: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mzzjj.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文末尾“附件”中点击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43号惠豪中心4楼,邮编:361004,电话:0592-5329856,电子邮箱:xmsmzzjj@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宗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围绕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群众关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加强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推进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民族宗教领域重点政务信息。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计公开政务信息299条,其中工作动态263条、通知公告13条、政策法规解读7条、人事信息7条、组织机构1条、规划计划2条、资金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公开条例》规定,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规则,并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明确告知申请形式、咨询电话、咨询时间等信息,提高答复效率。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根据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更新维护。依法公开市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对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并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市民更及时、更便捷地查询政府公开信息。构建完善的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平台网民留言。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制作问题清单,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还存在政策解读方式单一、政民互动模块互动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的配套解读,优化网页设计,提升互动体验,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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