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的职能有:
1.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